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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宣布日期:2025-07-07 阅读次数:3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市场监管局(厅、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会房地产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计划法》 ,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治理 ,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示范文本(GF-2025-2601) ,现予印发 ,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原领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2008年宣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示范文本(GF-2008-2601)同时废止。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分要凭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示范文本(GF-2025-2601)的要求 ,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 ,催促用地者严格履行条约。要把全生命周期治理理念贯串土地出让治理全历程各环节 ,土地用途、计划条件、开竣工时间、节约集约要求、自持或转让(含支解转让)条件等可依法载入出让条约 ,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增强履约监管。涉及工业准入、投资限额、税收就业、节能环保、配建义务等监管事项 ,由相应行政主管部分通过监管协议形式依法另行约定 ,履行监管义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分要增强对出让条约执行情况的监管。


自然资源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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