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条约示范文本”),并以自然资发〔2025〕102号文件联合印发。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治理司有关卖力人就条约示范文本的修订配景、主要修订内容,以及如何用好条约示范文本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一、修订条约示范文本的配景和目的是什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立越发公正、更有活力的市场情况,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流通流动、种种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实施条例》相继修正、修订,对土地出让治理事情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8年,原领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联合印发实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示范文本(GF-2008-2601),在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维护条约各朴直当权益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可是,随着相关执规律则的公布、修订,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逐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治理体制不绝完善,所有者职责逐步落地,原条约示范文本已经不可适应目今土地市场生长实际和土地资产治理要求。同时,在实践中,各地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希望条约示范文本能够对出让价款分期缴款利息标准、违约金盘算标准、“净地”条件、容忍义务、文书送达等问题,给予明确和细化,强化条约条款的可操作性,适应目今土地市场的生长和需求。因此,对原条约示范文本进行适应性修订十分须要和迫切。
二、条约示范文本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考虑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签订和履约涉及的治理链条长、经营主体广泛,且各地资源禀赋、治理水平等方面均有差别,条约示范文本宜坚持一定的延续性,并发挥普适参考作用。本次坚持“大稳定、小调解”的原则,组织开展条约示范文本的修订事情。
修订后的条约示范文本坚持总体结构稳定,使用说明共17条,正文共9章、43条,附件共3个。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有效衔接上位法的划定要求。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会房地产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实施条例》等执规律则划定,基于出让人与受让人双方平等民事主体的考虑,优化完善相关条款内容。如,增加“公正、诚信”作为条约订立的原则;规范表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能;凭据有利于贯彻绿色生长理念、掩护权利人正当权利的要求,增加条约履行原则,明确当事人应当凭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当事人在履行条约历程中,应当制止浪费资源、污染情况和破坏生态,遵守执法、行政规则关于土地用途的划定,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出让人不得干预受让人行使正当权利;增加息争、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方法;优化受让人拖延支付价款、出让人拖延交付土地等条款内容。
二是注重土地全生命周期治理。结合近年来土地出让政策、用途分类、计划条件出具、出让价款征管、不动产挂号等自然资源资产治理领域新政策,衔接机构革新涉及计划许可等治理职责的调解,将全生命周期治理理念贯串土地出让治理全历程各环节,更新相应条款内容。同时,突出条约示范文本的普适参考性,为条约当事双方结合属地政谋划定、宗地具体情况,依法调解、增加全流程治理等相关条款预留了接口。
三是进一步区分所有者职责和监管者职责。凭据革新要求,条约条款内容聚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治理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事项,不再将一些监管事项、行政处分事项纳入条约示范文本。
三、如何用好条约示范文本?
各地在参考条约示范文本拟定具体宗地的出让条约时,宜掌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坚持正当合规。当事双方拟订出让条约时,应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划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信、有偿的原则,不违反执法、行政规则的强制性划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通过合理的条约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维护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
坚持果真公正。条约条款中涉及的出让标的、价款支付、土地交付、违约责任等内容,应当与出让计划、出让文件坚持一致,并在出让通告中充分披露,让竞买人充分了解出让宗地信息,科学做出竞买决策。条约签订后,当事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契约精神,凭据约定全面履行各方义务,并担负条约订立和履行所爆发的相应执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