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自然灾害视察评估暂行步伐》(以下简称《步伐》),规范自然灾害视察评估事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工业宁静和社会稳定。
《步伐》划定了自然灾害视察评估实施主体,以及提级视察、挂牌督办、整改评估等方面事情机制。原则上,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视察评估由国务院派出视察评估组,或者凭据有关划定授权国务院应急治理部分或者其他有关部分牵头组织实施;重大自然灾害视察评估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较大、一般自然灾害视察评估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视情组织实施。
《步伐》明确,对性质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民众质疑灾害原因或者伤亡人数、相关工程或者基础设施可能保存重大质量问题、相关人员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理等事情中涉嫌失职渎职等的重大自然灾害,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应急治理部分或者其他有关部分牵头提级视察评估。
《步伐》要求,对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有关典范自然灾害视察评估,由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挂牌督办,并视情派失事情组催促指导。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担负挂牌督办的具体事情。
《步伐》强调,有关地方和部分要针对视察评估中查明的问题短板,积极落拭魅整改,实时评估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和防备步伐落地见效,增进灾害防备应对责任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