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 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土空间计划(2021—2035年)》于2024年5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后,1月17日,《乌鲁木齐市领土空间总体计划(2021—2035年)》也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至此,新疆已批复实施14个地(州、市)、82个县(市)领土空间总体计划,乡镇领土空间总体计划已全部体例完成,新疆领土空间计划体系基本建成。
批复将乌鲁木齐定位为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都会,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都会,并提出,到2035年,乌鲁木齐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2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掩护面积不低于63.94万亩;生态掩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281.3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界限面积控制在758.79平方千米以内;单位海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凌驾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凌驾12.67亿立方米。
批复要求,乌鲁木齐要构建支撑新生长花样的领土空间体系。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引领丝绸之路经济带焦点区建设,提高面向毗邻国家的次区域相助支撑能力,增进天山北坡都会群一体化生长,增强乌鲁木齐都会圈领土空间开发掩护利用的区域协同,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工业基础,积极培育生长新增长极,增进形成主体功效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生长的领土空间开发掩护新花样。